为全面推进“拘调融合”工作机制,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安全稳定。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通河县局拘留所充分发挥阵地优势,成功化解一起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通河县被拘留人员慈某伟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通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司法拘留15日。入所后,慈某伟情绪激动、态度嚣张、不服从管理,且多次扬言要报复他人……管教民警和所领导发现此情况后,从教育感化入手,耐心细致地找慈某伟谈话谈心、聊家常,并对其进行政策教育。在了解到慈某伟因与其好友沙某刚合同款产生经济纠纷,被拘留后慈某伟抱有侥幸心理的情况后,民警一方面严厉批评慈某伟“监所坐穿,拒绝还钱”便可了事的想法,另一方面积极对其开展法律宣讲教育引导,慈某伟的思想逐渐发生转变,开始积极配合调解工作。随后,所领导积极与通河县人民法院沟通,详细了解慈某伟的案件情况、矛盾纠纷原因及家庭情况,并根据掌握的情况第一时间启动矛盾化解机制。一方面组织民警联系沙某刚,从冤家宜解不宜结、昔日好友不能因一次错误而断绝了联系等方面对沙某刚进行了劝说。沙某刚也表示当时起诉慈某伟是自己一时气愤之举,听了民警的劝说后他也有些后悔,表示只要慈某伟肯积极还款,他愿意撤诉;另一方面积极主动与慈某伟的家人联系,通过详细讲解法律知识,明确告知慈某伟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并将沙某刚的想法告知了慈某伟及慈某伟的家人。经过多方正面引导、真诚沟通、耐心疏导和以案释法,慈某伟及其家人心结逐渐打开,从消极对抗转变为主动配合。最终,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慈某伟家人将慈某伟所欠沙某刚的5万元合同款一次性付清,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该起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面对调解结果,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对拘留所民辅警的倾心调解表达了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