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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起文明 “遛”出和谐 ——共创冰城文明养犬新时代

(文:庄晶媛 刘宇奇)犬是人类忠诚的伙伴,但不文明养犬行为却会给您及他人带来诸多困扰。为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特就我市文明养犬事宜温馨提示相关如下: 禁养大型犬:依据《哈…

(文:庄晶媛 刘宇奇)犬是人类忠诚的伙伴,但不文明养犬行为却会给您及他人带来诸多困扰。为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特就我市文明养犬事宜温馨提示相关如下:

禁养大型犬:依据《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严禁在本市饲养大型犬。大型犬体型与力量较大,易对居民人身安全构成威胁,还可能引发邻里矛盾,请养犬居民严格遵守。

依法办理犬证:养犬需办理犬证,这是养犬合法性的重要凭证。办理犬证后,狗狗有了合法“身份”,也便于相关部门管理。请尽快携带犬只及相关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

遛犬拴绳:外出遛犬务必使用牵引绳,长度不宜过长,一般应控制在2米以内。拴绳能有效避免犬只突然攻击路人、咬伤他人,也防止狗狗丢失或乱跑引发交通事故。

禁入区域勿入:在中央大街、索菲亚广场等重点街道、场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导盲犬等特殊工作犬除外);商场、宾馆、饭店、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设有禁令标识的场所,请勿携带犬只进入。

另外,请在遛狗时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并妥善处置,维护社区、公园、街道的卫生环境。主动制止犬只吠叫扰民,尤其在清晨、午休及夜间时段,避免噪音影响邻里生活。如发生犬只伤人事件,须立即将伤者送医救治,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宠物伤人的,依照第四十三条规定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金;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92条规定,对饲养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由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代为处理。

文明养犬是每一位居民的责任与义务,让我们携手行动,从自身做起,遵守养犬相关规定共同打造一个文明、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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